《QAWORKS平台管理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QAWORKS平台规定〔2025〕1号
各有关机构:
为加快构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,形成规范化、长效化管理机制,打造质量管理领军力量,平台聚焦NQI一站式服务和全球化出海赋能两大核心服务,整合产品认证、工厂审核、计量校准、检验检测、体系认证等9大服务模块,共建一站式客户服务商城,实现技术机构入驻开店、企业在线选购服务、服务流程在线管理的市场化运营模式。特制定《QAWORKS平台管理实施细则》,现予以公告,请遵照执行。
福建证测通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
2025年6月5日
QAWORKS平台管理实施细则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,形成规范化、长效化管理机制,打造质量管理领军力量,根据平台有关要求和机构严选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QAWORKS平台的技术机构入驻、服务管理及平台运营等相关活动。
第三条 平台管理遵循公平公正、规范透明、安全可靠、创新发展的原则,保障技术机构和企业的合法权益,推动平台健康有序发展以及质量基础设施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。
第四条 福建证测通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平台运营方”)负责QAWORKS平台的统筹规划、运营管理和监督指导,履行以下职责:
(一)制定平台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;
(二)审核技术机构入驻申请,建立技术机构档案;
(三)监督技术机构服务质量,处理用户投诉和举报;
(四)维护平台交易秩序,保障平台数据安全;
(五)推动平台技术创新和服务升级。
第二章 技术机构入驻管理
第五条 QAWORKS平台面向以下类型(包括但不限于)的技术机构开放入驻,各类机构需具备与服务类型相匹配的专业资质和能力:
(一)认证类机构
1.产品认证机构:具备国内外产品认证资质(如CCC、CE、RoHS等),可提供产品安全、性能、环保等认证服务;
2.体系认证机构:可开展质量管理体系(ISO 9001)、环境管理体系(ISO 14001)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(ISO 45001)等认证服务;
3.服务认证机构:针对服务行业提供服务质量认证(如物业服务认证、养老服务认证等)。
(二)检测检验类机构
1.计量校准机构:具备计量器具校准资质,可提供长度、温度、力学、电磁学等计量设备的校准与检测服务;
2.产品检测机构:覆盖电子电器、机械装备、化工、食品等领域,提供物理性能、化学成分、可靠性等检测服务;
3.环境检测机构:提供水质、大气、土壤、噪声等环境要素检测,助力企业环保合规。
(三)标准化与技术服务类机构
1.标准化服务机构:协助企业制修订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企业标准,提供标准化咨询与培训;
2.技术咨询机构:提供质量管理、技术创新、节能减排、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解决方案;
3.培训服务机构:开展质量管控、认证标准、安全生产等主题培训,提供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培训。
(四)其他专业服务机构
1.知识产权服务机构:提供专利申请、商标注册、知识产权维权等服务;
2.跨境服务机构:提供海外市场准入认证(如CE、SASO、UPC等)、贸易合规咨询、国际标准解读等出海赋能服务。
第六条 技术机构申请入驻平台,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主体资格
1.法人机构: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提供营业执照副本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;
2.非法人机构:需提供主管单位出具的授权文件,具备独立核算能力。
(二)从事认证、检测等需行政许可的服务,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;
(三)近三年内未被“信用中国”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等列入失信名单、经营异常名录,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;
(四)具备与服务类型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、设备设施;
(五)遵守平台规则,对服务质量、数据安全负责,接受用户评价和平台监督。
第七条 技术机构申请入驻平台,应当向平台运营方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通用材料:
1.入驻申请表(含机构基本信息、服务范围、人员资质等);
2.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需加盖公章);
3.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4.近三年信用报告(“信用中国”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等查询记录)。
(二)分类材料:
1.认证类机构:认证机构批准书、认证范围说明;
2.检测检验类机构:CMA/CNAS资质认定证书、检测设备清单及校准报告;
3.标准化与培训类机构:标准化专家资质证明、培训课程大纲及师资证书;
4.跨境服务机构:海外认证合作资质证明、国际市场服务案例。
第八条 平台运营方应当自收到技术机构入驻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审核内容包括:
(一)申请材料的完整性、真实性和合法性;
(二)技术机构的资质条件、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;
(三)是否符合平台入驻标准和管理要求。
审核通过的,平台运营方为技术机构开通入驻账号,技术机构方可在平台上开展服务;审核不通过的,平台运营方书面告知理由并退还材料。
第三章 服务管理
第九条 技术机构在平台上提供服务,应当遵守下列规范:
(一)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和平台服务协议的要求,提供真实、准确、可靠的服务;
(二)公开服务流程、服务标准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;
(三)建立服务质量保障体系,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、服务内容、服务期限、收费方式、违约责任等事项,对服务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,确保服务质量;
(四)保守用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,不得泄露、篡改、毁损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;
(五)积极配合平台运营方的监督检查,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。
第十条 平台建立服务评价机制,用户可以对技术机构的服务质量、服务态度、收费合理性等进行评价。平台运营方应当对用户评价进行统计和分析,将评价结果作为技术机构信用评级和推荐排名的重要依据。
第十一条 平台设立投诉举报渠道,接受用户对技术机构服务质量、违规行为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。平台运营方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,经核实存在问题的,应当责令技术机构限期整改;情节严重的,应当依照本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。
第四章 交易与结算管理
第十二条 技术机构与用户在平台上进行交易,应当遵守下列规则:
(一)通过平台进行服务预约、合同签订、费用支付等交易活动,确保交易过程的规范和透明;
(二)按照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,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;
(三)因不可抗力、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,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,妥善处理善后事宜。
第十三条 平台提供多种结算方式,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支付、银行转账等。技术机构和用户应当按照平台的结算规则和服务合同的约定,及时完成费用结算。
第十四条 平台运营方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交易服务费用,具体比例根据服务类型、交易规模、合作周期等因素动态调整,通过平台系统实时展示。
第五章 信用管理
第十五条 平台运营方建立技术机构信用档案,记录技术机构的基本信息、服务评价、投诉处理、违规行为等信用信息。信用档案作为技术机构信用评级和入驻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。
第十六条 平台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,根据技术机构的信用信息,对其进行信用评级。信用评级分为不同的等级,平台根据信用评级结果,对技术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和差异化服务。
第十七条 技术机构在平台运营过程中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,平台运营方应当视情节轻重,采取警告、限期整改、降低信用评级、暂停服务、终止入驻等处理措施,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信用档案:
(一)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信息,骗取入驻资格的;
(二)违反服务规范,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,造成用户损失的;
(三)恶意欺诈、虚假宣传、误导用户的;
(四)违反交易规则,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,给对方造成损失的;
(五)泄露用户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;
(六)拒绝配合平台运营方监督检查,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和数据的;
(七)其他违反法律法规、平台管理制度和服务协议的行为。
对于严重失信的技术机构,平台运营方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。被列入黑名单的技术机构,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驻平台。
第六章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
第十八条 平台运营方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,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,保障平台数据的安全存储、传输和使用。
第十九条 技术机构和用户在使用平台过程中,应当遵守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,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泄露平台数据。
第二十条 平台运营方应当尊重和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,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平台隐私政策的要求,收集、使用和处理用户个人信息。未经用户同意,平台运营方和技术机构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用户个人信息,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为保护用户生命、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除外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5日起实施,实施期5年。
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福建证测通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。